中国地质大学(北京)SPE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7-07-28          阅读:152

地大京发〔2017〕87号

为加强与我校的友好合作,激励和帮助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SPE北方国际分会决定在我校设立“SPE奖学金”。为做好此项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专业为石油工程或资源勘查工程的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SPE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2名,每人奖励6000元/年。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二)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考试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本年级本专业前25%;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自立自强的学生或在校期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四)需为SPE学生会员。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SPE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初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需提交《SPE奖学金申请表》(中英文各一份);成绩单一份;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一份。

(三)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和能源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每个学院择优推荐2名学生,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的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五)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将全校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SPE奖学金委员会,SPE奖学金委员会最终评选出2名获奖学生后告知学校。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