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新疆籍学生暑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3          阅读:0

各学院: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下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暑期万名学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活动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我校将组织新疆籍学生暑期开展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活动,请各学院做好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内地高校新疆籍学生暑期返乡发声亮剑宣讲活动作为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内容,要求全体新疆籍学生参与,向周边群众就近宣传,宣传活动覆盖到每名学生所在的乡、镇、村。

  2、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厅联合向各地、州(市)下发了通知,就学生暑期发声亮剑宣讲组织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学生回到家乡后需到当地驻村工作队或街道社区居委会报到。

  3、发声亮剑宣讲活动以民族团结、民族互信和去极端化为基调,通过宣讲内地学校的办学情况,学校领导、教职工的无私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以及学生本人在校学习、生活情况、成长经历等,重点要发声亮剑,声讨“三股势力”的反动本质,揭露其丑恶嘴脸,表明学生坚定的政治立场。发声亮剑宣讲活动,可由学生根据自身经历、体验自拟发声亮剑稿。

  4、为方便学生暑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后鉴定意见的签署工作,请各学院将《2017年暑期学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提供给每一名回家学生;学生完成发声亮剑宣讲任务后,由各驻村工作队在《2017年暑期学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情况登记表》上填写鉴定意见,基层党组织盖章认定,一份由驻村(社区)工作队收集交当地基层党组织(社区或村委会)留存,一份由学生返校时交学院收齐后,交学校存入本人档案。

  5、凡是不返疆回乡学生:

  (1)本人提出申请,写明不回家的原因和理由;

  (2)辅导员签字确认后,交学校內派教师处备案。

  请各学院按照要求于9月13日前将《2017年暑期学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情况登记表》和不返疆回乡学生申请书交至综合办公楼310室。

 

  联系人:努尔古丽

  联系电话:82322703

 

学生工作处

2017年7月13日

附件:2017年暑期学生回乡发声亮剑宣讲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