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办《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5          阅读:0

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材料管理,对于遗失《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需补办的,应向学工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补发。现将相关补办流程通知如下:

  一、提交补办申请

  (一)个人原因遗失

  如毕业生因个人原因遗失《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需由毕业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核实无误后,由学院辅导员及学工组长签署意见,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二)学院原因遗失

  如因学院原因遗失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需由学院出具书面说明,学院辅导员及学工组长签署意见,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三)签约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遗失

  如因签约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原因遗失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需由单位或其他第三方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写明原因,并加盖公章)。同时,毕业生本人也需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并将上述材料提交至学院进行核实。学院核实情况后,由学院辅导员及学工组长签署意见,提交至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进行审核。

  二、补办公示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在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第二天在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予以补发《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同时注明“补发”字样。

  如对于公示的补办申请有异议,可向学生工作处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举报,电话:010-82322421。如补办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真实情况的,一经核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学生工作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