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8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及育人成效,进一步引导广大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基层就业和应征入伍受助学生先进典型”推选活动。现将先进典型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我校受到过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或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在校生或者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送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品行端正,积极向上。
3.获得过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在工作岗位上甘于奉献,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
4.获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的学生,在部队表现优异,并荣获过有关荣誉。
三、报送材料
1.《先进典型申报表》一份;
2.个人事迹书面材料一份;
3.学生近期工作或生活场景彩色照片2-3张;
学院应对推荐学生的基本信息、受助情况、个人事迹真实性把好关,必要时可要求有关单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送名额
各学院上报基层就业类学生1-3名,应征入伍服兵役类学生1名。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6年11月9日前,将推荐学生的纸质版材料交到综合办公楼311;电子版材料发送至lqwsdjb@yeah.net,邮件主题和附件统一命名为“XX学院先进典型申报材料”。
学校将从各学院报送的学生材料中选取推荐至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入选,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通过各媒体及不同形式进行宣传。
联系人:李老师
电 话:010-82321933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