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4          阅读:0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2016年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计划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推进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学生党组织建设,强化学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整体功能,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引领作用,发挥党支部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学工部开展2016年学生党员学生党支部评优工作,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优秀学生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突出,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书记。

  ()先锋党支部:成立一年以上,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支部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中综合表现突出,能够成为党支部模范带头人,可树立为典型的党支部书记

  (示范党支部:先锋党支部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突出,支部建设成效显著,可树立为典型的学生党支部

  二、评选条件:

  具体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细则》。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各学院在全院学生范围内传达本通知精神,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向党支部申请评选,党支部向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申请评选。

  (二)党支部审核、公示:党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党员和党支部书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将拟推荐名单在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核。

  (三)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核、公示:学院对党支部上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或答辩评定,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审核完毕将评定名单和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学校审核、公示:党委学工部根据评选条例、申报材料和学院评定意见,对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进行最终审核,并组织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评审和示范党支部答辩。审核完毕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和示范党支部名单。

  (五)表彰:学校下发表彰决定文件,并召开年度表彰晚会对本学年获奖党员和党支部进行宣传表彰。

  四、材料要求

  (一)名额和比例:具体名额分配见《2016年学生党建评优推荐名额一览表

  (二)材料上报要求:

  1、参与评选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要填写《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先锋党支部推荐表》、《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推荐表》和《示范党支部推荐表》

  另按照《评选细则》项目,优秀学生党员参评者需提交1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参评者和先锋党支部、示范党支部参评支部需提交25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

  事迹材料要求:自拟标题,以通讯稿第三人称形式,结合党员和支部实际,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着重围绕如何发挥先锋模范作用阐述。文章标题统一为黑体3号字,正文统一为宋体4号字,单倍行距。

  2、本科生审核上一学年的成绩,研究生审核在读期间成绩。

  3、各学院对推荐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尤其针对学习成绩、学生工作任职、所受表彰奖励、发表文章等情况。学院评定和拟推荐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提交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学院提交材料列表(表示需要提交)

项目

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先锋党支部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标兵

示范党支部

1、推荐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2、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3、事迹材料(电子版)

4、事迹材料(纸质版)

 

 

 

5、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

 

 

 

 

  (三)各学院请于102816点前将参评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逾期不交,视作弃权。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lin.mail@163.com

  纸质版:交到综合办公楼311王琳老师处。

  五、其它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对评奖材料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奖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二)本通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琳   电话:82323352

  评选细则、各学院名额分配、推荐表、汇总表详见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1014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