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刘光文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30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纪念新中国水文高等教育奠基人,河海大学一级教授刘光文先生,促进我国水文科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设立了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根据《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级本科生,专业为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可申请该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我校评选名额为1名,每人奖励2000元/年。
三、评选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行政处分。
2、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内和省级以上各类统考、竞赛中成绩优秀。
3、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广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4、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22种CSSCI刊源及相当于三大检索论文,署名为所在高校)或获得专利权者优先推荐。
四、评选程序
1、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刘光文奖学金申请表》(表格见学工部网站—表格下载),所在班级民主评议,水资源与环境学院评选出1名候选人,学院审核后把拟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2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①600字简历(主要社会工作、创新实践,获得成果、荣誉称号等);②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论文复印件等。申请表纸质一式六份,推荐材料一份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后报刘光文奖学金委员会,刘光文奖学金委员会最终评选出获奖学生后告知学校。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