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六期曾宪梓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2 阅读:0次
各学院:
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系曾宪梓教育基金会为帮助和奖励品德优良、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家境贫寒的大学本科生完成学业,成长为国家栋梁之才而设立。根据《关于遴选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候选人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6]349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为做好我校第六期曾宪梓奖学金评选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我校正式注册并在读、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2015级优秀本科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立志振兴中华,毕业后愿为祖国建设服务;
3、努力学习并成绩优秀,综合测评班级排名前5名,各科成绩无不及格者(无重修者);
4、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未受过学校任何处分者;
5、生活俭朴,必须为2016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学金名额、金额及期限
1、我校共有35名学生可以享受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学金”,各学院分配名额见附件;
2、获奖者每人每月发放500元人民币(在校期间全年按10个月发放),作为学生的生活费并颁发荣誉证书;
3、学校在每学年末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年度评审,并将结果向基金会报告。如评审合格,可连续3年享受该项奖学金,直至学生毕业;如评审不合格,将取消奖学金资格。对因取消资格而空出的奖学金名额,由学校提出替补建议,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审核,报基金会理事会审定。
(三)申请、推荐及监督办法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宣传,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工组把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9月29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推荐名单进行初审,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结果,并在校园内网公示一周。在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以向各学院学工组或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选结果立即生效,最后报曾宪梓教育基金会批准。
(四)学院需提交的材料
1、学生本人亲笔书写的致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的申请信;
2、《曾宪梓教育基金会第六期优秀大学生奖励计划申请表》(见学工部网站表格下载);
3、大学一年级期间的成绩单(需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4、学生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可以是《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均加盖学院公章);
5、学院汇总表(见学工部网站表格下载)。
(五)奖学金后续管理
获奖者若有出现以下情况者,学校将向基金会建议终止其奖学金:
1、连续两次以上出现成绩不及格者或一学期之内有两门功课不及格者;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3、休学或退学;
4、家庭经济状况改善,本人主动提出不再接受资助;
5、其他不符合获奖情形者。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