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0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修订后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6〕61号)的规定,现将我校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务必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每位研究生及其导师,同时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的各项工作。

二、成立评审组织机构

  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教学副院长、学工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评审前向全院公布。

三、评选流程

1)研究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课程学习成绩单,以及学术论文、专利等科研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推荐意见由本人导师负责填写。

2)各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集体充分讨论后确定推荐名单,学院初评结果须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需按照填表说明对学生提交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进行逐项审核。

3 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评审委员会须在1010日前递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报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到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材料包括学院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意见、每名通过初审学生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和课程学习成绩单、论文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或专利授权证书的复印件,论文仅需提供已经出版且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其他无需提供,且必须提供有效检索证明,如《北京大学图书馆检索证明报告》等,检索证明上需列出期刊的影响因子及文章的引用情况。电子版材料包括《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院汇总表》和《获奖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同时将学生名单通过信息门户系统提交。

4)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学院申报材料,提交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差额审定,确定名单后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暂行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规范评审程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2)各学院要认真总结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的经验和问题,积极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3)各学院要在评审过程中引导广大同学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要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要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电子邮箱:jxj@cugb.edu.cn

  

学生工作处

2016920

 

附件1:各学院名额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