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征兵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6-09-13 阅读:398次
一、征兵条件
男兵征集
1、征集对象
以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为主,优先批准高学历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大学毕业生特别是“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入伍。
2、年龄条件
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及高校在校生,年满18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8至24周岁。
3、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体要求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
4、身体条件
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17.5≤BMI<30,其中:17.5≤男性身体条件兵BMI<27(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不含有晶体眼人工晶体植入术等其他术式)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15〕1号)执行。
女兵征集
1、征集对象
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
2、年龄条件
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8至22周岁。
3、政治条件
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体要求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政保〔2014〕5号)执行。
4、身体条件
身高不低于158cm,体重:17≤BMI<24(BMI=体重(千克)除以身高(米)的平方)。具体标准按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15〕1号)执行。
二、学校征兵优抚政策
1、保留学籍
在校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2、免修军事技能训练
在伍大学生退役后复学或入学,免修军事技能训练(军事技能、军事理论、体育课),直接获得学分。
3、奖学金等级提升
在校生入伍前和退伍复学后享受校级奖学金的,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
4、考研
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考研还可通过“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参加研究生统一考试。一般而言,各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分数线比正常统考分数线低。
5、保研
凡应征入伍期间连续获得两个“优秀士兵”称号或获得一个“三等功”,成绩良好无挂科,可由武装部推荐直接获得免试研究生资格(即保研资格)。
6、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在校生被批准入伍后,对入伍时学习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补偿和代偿的总金额本科生不超过3.2万元,研究生不超过3.6万元。
7、经济补助
义务兵期间,享受优待金、自主就业经济补助、学费补偿或减免,以及部队津贴、退役金等经济补助;参照2021年北京市入伍优待政策,学生退役复学后经济补助总计不低于26.6万元,且每年定期增长。
三、就业优抚政策
1、进京落户
本科以上学历非京籍退役复学后完成学业的在校大学生或应届毕业生,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京落户手续。
2、定向招聘
(1)北京市将面向退伍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组织定向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员工,总招录比例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5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考录职位,或西城区属公务员、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非公经济组织的考录和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服役期视为工作经历,在公务员考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算工龄,在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3、就业服务
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4、部队提干
高校毕业生士兵满足相应条件者可在部队提干。
5、报考军队院校
在校大学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3周岁(截至当年1月1日),服役满1年可报考军队院校。
6、自主就业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役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地方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