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学生手册(2016年版)中《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二〇一〇年七月修订)文件要求,做好2016年度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机构
各学院按要求分别成立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学院的认定工作,并于9月14日(星期三)上午11:00前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报学生资助中心。
二、认定标准
根据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设置: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和特别困难(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400元)两档。
三、认定程序
(一)本人申请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需通过校园网信息门户提交申请,并在备注栏中写明申请理由。
(2)初次申请认定的学生和重新变更等级的原有困难生,还需提交当年度的《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必须要有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的公章),等级无变化的原有困难生不用提交《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民主评议
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网上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评议认定,同时按照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具体标准确定本年级本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需通过校园网信息门户,对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审批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三)学院审核
学院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向学生所在班级通报认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学院认定工作组需通过校园网信息门户,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审批操作,具体流程见附件3。
各学院请在9月20日上午11:00前将本学院最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表(需从系统中导出后签字盖章)和《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复印件整理后报学生资助中心,汇总表具体格式见附件4。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310室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