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6年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1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6年毕业生第一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并经学院审核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原件(见附件2,一式两份)。
4、(1)申请中国银行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2)申请学费代偿、生源地贷款和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银行卡信息汇总表》(见附件4)。
6、《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见附件5,填表说明见附件6)。
二、注意事项
1、仔细阅读汇总表填报说明,严格规范报送材料。
2、2016年汇总表有调整,请务必下载最新的表格进行填报,并认真阅读表格内注意事项:行业类别必须填写,并从下拉菜单中选择,具体可参照国家统计局网站“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网址: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hyflbz/。
3、从2014年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4、在县级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纳入补偿代偿申请范围,但不包括地级市市辖区所辖的街道、社区(村)。
5、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1、2、3、4项交纸质材料,5、6项交电子版。
2、请在6月10日前报学生工作处311办公室。
附件4:2016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第一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