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4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促进学雷锋活动常态化,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首都文明委近期组织开展第二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命名名称
根据首都文明委通知精神,学校将推荐1-2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1-2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推荐1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1个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报市委教育工委,经推荐评选后由首都文明委命名。
二、申报条件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应当坚持“爱党、爱祖国、爱人民”,通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弘扬雷锋精神,践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一)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
(1)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运行团队有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能够通过“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开展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注册招募,志愿者服务计时、志愿项目组织、档案整理、志愿者星级评定推荐等工作。
(5)有“志愿北京”平台发布且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
(6)有日常管理制度。
(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1)有岗位运行负责人。
(2)有相对稳定的参与服务的注册志愿者。
(3)有长期的志愿服务对象。
(4)有较为固定的志愿服务内容。
(5)有志愿服务岗位管理制度。
(三)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除具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条件以外,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有品牌效应,知晓率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
(2)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评价良好。
(3)有成果经验,推广与应用价值高。
三、工作要求
(一)推荐数量
每个学院可推荐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各1个(志愿服务示范站\岗可从推荐的志愿服务站\岗中推荐,但材料需分别上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需提交《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表》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申报汇总表》;
2.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需提交《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表》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申报汇总表》;
3.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需提交《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表》、《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申报汇总表》、事迹材料(包括主要事迹、社会成效、经验做法)及相关证明等资料;
4.申报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需提交《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表》、《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申报汇总表》、事迹材料(包括主要事迹、社会成效、经验做法)及相关证明等资料;
5.第一批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岗符合相应条件可申报升级。
(1)志愿服务站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
(2)志愿服务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站或志愿服务示范岗;
(3)志愿服务示范岗可申报志愿服务示范站。
以上材料需电子和纸质版各一份,各类汇总表纸质版需加盖学院公章,其他表格无需盖章,所有表格均需双面打印。
请于2016年1月8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材料打包命名为“XX学院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申报材料”发至邮箱:lqwsdjb@yeah.net;纸质材料交至综合办公楼311。
联系人:李倩雯
联系电话:82323352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