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23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5〕143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北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有求职或创业意愿的我校毕业生。
(一)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
(三)毕业学年内(即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下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
具有以上情况一项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过去曾获得一次性求职补贴的毕业生,后因升学原因进入下一阶段学习、再次毕业的,不再发放补贴。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 年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所属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并确保截至补贴发放之日账户有效。
2.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1)申请人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学校出具的关于申请人在毕业学年内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具体证明材料说明见附件2。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手写银行帐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5.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不遗不漏,按时完成,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3),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一并于2016年3月9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82322703
联系人:王栋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310室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