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22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教工委《关于印发北京高校学生党员先锋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工[2013]25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党组织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提高学生党员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党委学工部将组织评选2015学年学生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现将评选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先锋党支部:成立一年以上,党支部工作成绩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支部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学生党支部。
(二)、优秀学生党员:表率作用突出,参加学院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且被评为优秀的中共正式党员。
(三)、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工作能力突出,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为优秀的党支部书记。
二、评选条件:
具体参见《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表彰暂行办法》和《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评选细则》。
三、评选程序
(一)申请:各学院在全院学生范围内传达本通知精神,党员和党支部书记向党支部申请评选,党支部向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申请评选。
(二)党支部审核、公示:党支部对提出申请的党员和党支部书记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将拟推荐名单在支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核。
(三)分党委或党总支审核、公示:学院对党支部上交的申请者材料和申报先锋党支部的支部材料进行审核或答辩评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资格。审核完毕将拟推荐名单在全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
(四)学校审核、公示:党委学工部根据评选条例,对学院所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组织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答辩评审,优秀学生党员根据申请材料进行评审(不再组织答辩)。审核完毕后在全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本学年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名单。
(五)表彰:学校下发表彰决定文件,并召开年度表彰晚会对本学年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进行宣传表彰。
四、材料要求
(一)名额和比例:具体名额分配见《2015年先锋党支部、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名额一览表》
(二)材料上报要求:
1、参与评选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和党支部要填写《优秀学生党员推荐表》、《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推荐表》和《先锋党支部推荐表》。
另按照《评选细则》项目,优秀学生党员参评者需提交2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参评者和先锋党支部参评支部需提交3000字以上的事迹材料,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书写。
先进事迹材料要求:自拟标题,以通讯稿第三人称形式,要求内容真实、感染力强。文章标题统一为黑体3号字,正文统一为宋体4号字,单倍行距。
2、本科生审核上一学年的成绩,研究生审核在读期间成绩。
3、各学院对“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和“先锋党支部”的推荐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尤其针对学习成绩、学生工作任职、所受表彰奖励、发表文章等情况。学院推荐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汇总表,提交到党委学生工作部。具体提交材料列表如下:
| 学院提交材料列表(√表示需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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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优秀学生党员 |
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 |
先锋党支部 |
| 1、推荐表(纸质版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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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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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事迹材料(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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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事迹材料(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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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支撑材料(纸质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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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学院请于11月5日下午4点前将参评材料报党委学生工作部。逾期不交,视作弃权。所有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提交。
电子版:发送到邮箱:wanglin.mail@163.com
纸质版:交到综合办公楼305。
五、其它
(一)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得对评奖材料弄虚作假,否则将取消评奖申请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个人和单位进行处理。
(二)本通知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琳 电话:82322607
评选细则、各学院推荐名额、推荐表、汇总表请见附件。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