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辅导员心理专业成长培训第二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4          阅读:0

各学院:

  为了提升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专业化,吸引辅导员加入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工作中来,党委学工部自2013年底启动了“辅导员心理专业成长培训”计划。现面向各学院专职辅导员招募第二期辅导员心理专业成长培训人员。具体内容如下:

  一、培训目标

  1.个人成长目标

  ——身心更和谐,更多幸福感

  ——掌握心理健康工作的专业技能

  2.工作目标

  ——具备心理健康课程教学的能力,可承担心理教学任务

  ——通过专业化培训,具备心理咨询的基础专业技能

  ——提高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技能,成为学院心理危机干预骨干

  二、培训对象

  报名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工作在一线学生工作的专职辅导员;

  2、对心理学感兴趣,有自我成长和助人愿望,具备相应学习能力或相关专业教育背景;

  3、培训合格后,能够在完成本职工作之外,承担部分心理健康教学、心理咨询工作。

  三、培训方案

  1、启动阶段(2015年10月)

  面向各学院辅导员招募并筛选面试,面试内容包括:

  ——培训目标沟通

  ——面试(包括试讲与学生谈话两部分)

  2、初级培训阶段(2015年11月~2016年6月)

  以理论培训和观摩学习为主,包括:

  ——心理咨询理论与技能

  ——心理课程教学培训

  ——心理咨询实况录像学习与朋辈督导

  ——心理课程教学观摩

  ——国家心理咨询职业资格考试

  3、高级培训阶段(2016年7月~12月)

  以实践和进阶培训为主,包括:

  ——心理课程教学听课、实习、评估

  ——心理咨询理论学习

  ——参与心理约谈

  ——心理咨询实习、督导

  四、实施保障

  1、各学院为参训人员提供学习支持,培训人员按时参加小组学习,保证出席率。

  2、参训人员认真准备心理咨询师国家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者才可以参加后续培训项目。考试未通过者,可重复理论学习但不能参加后续实践培训。

  3、专项经费支持培训计划,主要包括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证考试费用、督导师费用。

  五、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燕

  电话:82322484

  邮箱:wy017268@163.com

  

  党委学工部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