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0次
关于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学校定于2015年10月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赤子心·爱国情”主题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全体在校生。
2、赛程安排:
学院预选:10月10日至15日,并推荐1-2名选手进入复赛;
学校复赛和决赛:10月下旬(时间、地点待定);
3、奖项设置:
冠、亚、季军各一名;
“最佳风貌奖”、“最佳文采奖”各一名;
“优秀组织奖”3个;
4、参赛方式及要求:
(1)进入复赛选手填写《“赤子心·爱国情”主题演讲比赛报名表》(附件一),10月15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876947174@qq.com,邮件标题为“学院+姓名+赤子心·爱国情”。
(2)选手演讲须以“铭记历史”、“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选题方向,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说理、抒情均可;演讲内容要求结合选手自身经历,抒发真情实感,突出自己对于历史的感悟或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演讲形式要求发音标准,语言流畅,感情丰富,动作得体自然;演讲时,选手须脱稿,不超过5分钟,可辅助播放背景音乐、视频等,需自行准备。
(3)参考主题:我的家国观念、我眼中的和谐社会、平凡与敬业、铭记历史、吾辈自强、法治的力量。(以上题目仅供参考,可作为主题,也可选择其他爱国主义主题)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畅 13161341030
二、“重走历史路,感悟中华魂”红色实践成果分享
(一)参与对象:凡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团体、学生党支部红色“1+1”以及其它相关的社会实践团队均有资格报名。
(二)活动安排及要求
1、答辩分享
(1)各学院须按要求提交材料,学校将于10月12日组织分享、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内容分为实践过程(前期准备、中期过程、后期反馈)的经验分享和成员感想两部分。
(2)答辩分享活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组织奖三个。
2、优秀成果展示
(1)答辩分享活动获奖团队的实践成果将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制作成展板,并在党委学工部“摇篮”微信平台、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展示。
(2)展示时间和地点:10月16日—18日,夏日广场或主马路及网络平台。
(3)成果展示材料(电子材料)要求:
A、每个优秀团队上交不少于20张图片,每张图片附20字左右说明。
B、每个团队需上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集。
C、电子版材料于10月15日前以团队为单位发至邮箱:526791153@qq.com,邮件标题为“(红色实践)学院+团队名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雪恺 18811318017
三、“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
1、参与对象:全校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2、活动安排:
(1)10月10日至25日,各学生党(团)支部通过学习、参观、分享、志愿等形式,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弘扬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激发同学们的爱国情怀。
(2)活动中,各学生党(团)支部要做好活动记录、拍摄活动照片;活动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分享感受,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活动成果。
(3)提交材料:
A、参加活动的各学生党(团)支部填写《“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并提交5张活动照片,由各学院收集汇总。
B、各学院初评后,推选2—4个优秀党(团)日活动参加学校评审展示。需填写《“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汇总表》(附件三),并于10月27日前发送材料(附件二的活动记录表及照片)至邮箱:357185138@qq.com,邮件标题为“学院+党(团)日活动”。
(4)评审展示:学校将统一评审,选择优秀活动成果以文字和图片等形式进行展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旭昕 15810513393 刘天航 13611334596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认识到此次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限。
(二)注意安全,提升素质。组织户外参观活动时,要注意安全,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时时注意个人素养,展现青年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三)积极推荐,公平公正。各学院在初审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优秀和作品,并积极推荐参加学校比赛。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