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09          阅读:0

关于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

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通知

  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缅怀革命先烈,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广大青年学生的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学校定于201510月开展纪念民族英雄,传承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赤子心·爱国情主题演讲比赛

  1、参赛对象:全体在校生。

  2、赛程安排:

  学院预选:1010日至15日,并推荐1-2名选手进入复赛;

  学校复赛和决赛:10月下旬(时间、地点待定);

  3、奖项设置:

  冠、亚、季军各一名;

  “最佳风貌奖最佳文采奖各一名;

  “优秀组织奖”3个;

  4、参赛方式及要求:

  (1)进入复赛选手填写《赤子心·爱国情主题演讲比赛报名表》(附件一),1015日下午5点前以学院为单位发至邮箱:876947174@qq.com,邮件标题为学院+姓名+赤子心·爱国情

  (2)选手演讲须以铭记历史爱国主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为选题方向,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说理、抒情均可;演讲内容要求结合选手自身经历,抒发真情实感,突出自己对于历史的感悟或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解;演讲形式要求发音标准,语言流畅,感情丰富,动作得体自然;演讲时,选手须脱稿,不超过5分钟,可辅助播放背景音乐、视频等,需自行准备。

  (3)参考主题:我的家国观念、我眼中的和谐社会、平凡与敬业、铭记历史、吾辈自强、法治的力量。(以上题目仅供参考,可作为主题,也可选择其他爱国主义主题)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丁畅 13161341030

  二、重走历史路,感悟中华魂红色实践成果分享

  (一)参与对象:凡以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为主题开展实践活动的学生团体、学生党支部红色“1+1”以及其它相关的社会实践团队均有资格报名。

  (二)活动安排及要求

  1、答辩分享

  (1)各学院须按要求提交材料,学校将于1012日组织分享、答辩,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内容分为实践过程(前期准备、中期过程、后期反馈)的经验分享和成员感想两部分。

  (2)答辩分享活动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优秀组织奖三个。

  2、优秀成果展示

  (1)答辩分享活动获奖团队的实践成果将以文字、图片等形式制作成展板,并在党委学工部摇篮微信平台、校园网等媒体平台展示。

  (2)展示时间和地点:1016—18日,夏日广场或主马路及网络平台。

  (3)成果展示材料(电子材料)要求:

  A、每个优秀团队上交不少于20张图片,每张图片附20字左右说明。

  B、每个团队需上交一份社会实践报告或成果集。

  C、电子版材料于1015日前以团队为单位发至邮箱:526791153@qq.com,邮件标题为(红色实践)学院+团队名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姜雪恺  18811318017

  三、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

  1、参与对象:全校学生党支部、团支部

  2、活动安排:

  (11010日至25日,各学生党(团)支部通过学习、参观、分享、志愿等形式,积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党(团)日活动,弘扬不屈不挠的革命精神,激发同学们的爱国情怀。

  (2)活动中,各学生党(团)支部要做好活动记录、拍摄活动照片;活动后,要及时总结经验、分享感受,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活动成果。

  (3)提交材料:

  A、参加活动的各学生党(团)支部填写《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记录表》(附件二),并提交5张活动照片,由各学院收集汇总。

  B、各学院初评后,推选2—4个优秀党(团)日活动参加学校评审展示。需填写《传承革命精神,激扬爱国情怀主题党(团)日活动汇总表》(附件三),并于1027日前发送材料(附件二的活动记录表及照片)至邮箱:357185138@qq.com,邮件标题为学院+党(团)日活动

  (4)评审展示:学校将统一评审,选择优秀活动成果以文字和图片等形式进行展示。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胡旭昕 15810513393    刘天航 13611334596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学院要认识到此次爱国主义教育系列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参与各项活动,严格遵守活动时限。

  (二)注意安全,提升素质。组织户外参观活动时,要注意安全,相关负责人要及时清点人数;要时时注意个人素养,展现青年大学生的良好风貌。

  (三)积极推荐,公平公正。各学院在初审时,要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优秀和作品,并积极推荐参加学校比赛。

  

  党委学生工作部

  二一五年十月十日

附件 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