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毕业生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26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与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二者不能重复发放。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或《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2)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以本人姓名在中国工商银行本市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3.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务必写明本人身份证号,本人签字并签注日期);

  4.低保证(低保证明)或申请人残疾人证(残疾证明)复印件一份;

  5.享受低保人员和毕业生的关系证明一份(关系不明时需提供);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报送时间要求

  各学院应认真填写《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学院汇总表》(附件3)和《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学院汇总表》(附件4),连同毕业生申请材料一并于2015年3月9日下午4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82322703

  联系人:王栋

  联系地址:综合办公楼310室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2月26日

 

附件1:2015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2:2015年残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

附件3:低保家庭毕业生求职补贴学院汇总表

附件4:残疾毕业生求职补贴学院汇总表

附件5:毕业生求职补贴申报材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