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0 阅读:0次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材料
1、学生本人填写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经学院审核盖章;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由用人单位出具且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有关证明原件(一式两份):
4、(1)申请中国银行贷款代偿的学生提交委托书;(2)申请学费代偿、生源地贷款和提前还清贷款的学生需要提交在校期间的农行卡号(将复印有农行卡号、身份证并有本人签字的A4纸提交到学院,作为学校划拨代偿款的依据)。
5、《2014年毕业生第二批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汇总表》
二、注意事项
1、从今年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
2、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于材料缺失和实际工作地点不符合要求的应届毕业生,不予报送。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材料中的1、2、3、4项交纸质材料,5项交电子版。
2、请在本月25前报学工处310办公室。
学工处
201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