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宋庆龄“中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申请、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09          阅读:0

各学院: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海油大学生助学基金” (由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宋庆龄基金会设立)第三期项目2014-2015学年度工作开始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推荐工作,做出如下通知:

  (一)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

  1、申请者为正式注册在校的2014级本科生;

  2、申请者本人实际消费水平无法达到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3、申请者未享受国家、学校、团体、个人提供的其它助学金或学校提供的补贴、减免学费等优惠。

  (二)申请助学金优先获准的条件:

  1、孤儿贫困生;

  2、烈士家庭的贫困生;

  3、少数民族地区贫困生;

  4、享受最低生活补贴家庭的贫困生;

  5、双亲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生;

  6、国家级贫困县农村的“五保户”及其它经济困难的家庭;

  7、国家级贫困县城市的双亲下岗家庭的贫困生。

  (三)受助学生的终止

  受助生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终止资助

  1、因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业者;

  2、违纪处分者;

  3、弄虚作假者;

  4、有其他重大品行问题。

  (四)名额和金额:

  我校名额25名,金额每人3000元。

  (五)申请、推荐及监督办法:

  1、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宣传,由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另填写《受助学生申请表》,由学生本人所在班级民主评议,学工组把拟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显著的位置进行公示三天,无异议后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申请材料报学生工作处。

  2、学生工作处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于10月18日至10月27日在校园内网公示十天。在公示期内,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生工作处申请复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评选结果立即生效。

  3、学工处将推荐名单报宋庆龄基金会审批通过后发放助学金。

  以上工作请各学院学工组认真组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报,积极做好推荐工作,于10月13日前把受助学生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报送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学生工作处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