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2014学年新疆少数民族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3-17          阅读:0

各学院: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办法》要求,为确保我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教育厅划拨专款用于资助学校新疆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中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定向、委培生、留级生。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不享受资助经费,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不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

  二、资助标准

  按照文件要求,资助金额分为助困与奖优两部分。其中,助困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80%,奖优总金额为拨款总额的20%。

  1.助困按家庭经济困难等级分特别困难与困难两档,个人助困金额分别按5:4进行差额发放;

  2.奖优按综合测评成绩(大一学生依据第一学期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分一等和二等:上年度综合测评成绩位于班级前30%的学生获一等奖优金额;位于班级30%-70%的学生获二等奖优金额;个人奖优金额分别按2:1的差额进行发放,位于班级70%以后的学生不获得奖优金额;

  3.学生获得的资助总额为助困金额与奖优金额之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本年度资助资格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2.学习主观不努力,上年度有2门及以上主要课程(必修课)经重考仍不合格的;

  3.不能自觉遵守校纪校规,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的;

  4.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

  5.休学、保留学籍的;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的;

  7.铺张浪费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核实《2013年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统计表》中本院学生的各项数据,重点核实有无遗漏、多增学生,并按照表中格式填列数据后签字盖章于3月24日前报送体育馆一层学生服务中心奖助学金审核窗口。

 

 

联系人:王栋

联系电话:82322703

学生工作处

2014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