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31 阅读:0次
各学院: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京人社毕发〔2013〕179号)要求,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2013年度内我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北京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学生申请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201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其中,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应为6月份毕业前已提供的农行卡号,如农行卡已注销,需提供以本人姓名在北京市各银行网点开立的账户(卡号);
2.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在毕业年度内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明复印件,如毕业前未提供低保复印件,此次随同申请表一并邮寄至学院;
3.毕业生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毕业前未提供,此次随同申请表一并邮寄至学院。
(二)补贴发放
北京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高校毕业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2013年发放办法
对于2013届高校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工作,各学院在8月11日前将个人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上报综合办公楼312室。
考虑到部分毕业生已离校的实际情况,2013届高校毕业生可采取邮寄方式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所提供的银行账户为在北京地区各银行网点以本人姓名开立的账户。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配合,重点针对6月份毕业前已申报毕业生扎实做好补贴发放工作,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应举报投诉,各学院要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我校监督举报电话:8232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