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冯景兰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时间:2010-10-09          阅读:197

地大京发〔2010〕73号

冯景兰先生是我国著名的地质学家,教育家,生于1898年3月9日,卒于1976年9月29日,系河南省唐河县人。生前为中国地质大学(原北京地质学院)教授,1957年被选聘为中国科学院院士(学部委员)。冯景兰先生从事地质研究和教育工作五十余年,为我国的地质、教育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冯景兰先生及其夫人仝女士的遗愿,其子女于1998年10月将他们生前节俭下来的10万元人民币捐赠中国地质大学,用于设立“冯景兰奖学金”。为管好、用好这笔奖励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对象

冯景兰奖学金用于奖励我校地质学类专业的优秀学生。

二、奖励金额

冯景兰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两名,奖学金金额根据每年捐资本金利息确定。

三、评选条件

(一)本科生必须是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石油工程、资源勘查工程(能源)、地球物理学、海洋科学、勘查技术与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的学生;研究生必须是地质学(代码0709)或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代码0818)所覆盖的二级学科专业的学生,其他专业不予申报。

(二)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习努力、刻苦钻研、成绩优异,评选年度本科生学习成绩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五名,发表专业学术论文优先考虑;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

(四)热爱地质事业。

四、评选程序

(一)冯景兰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九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冯景兰奖学金申请表。

(三)院(系)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每院系限推荐1-2名,并在本院(系)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审核院(系)上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五、其他

(一)冯景兰奖学金的评选不影响获奖同学参与其他奖学金评选的资格。

(二)冯景兰奖学金奖金取自基金的年息,基金本金不得动用。每年颁奖余额需转为基金,使基金有所增益。

(三)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