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处级干部
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处级干部和校办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4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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