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发放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9     作者:[科学研究院]张帅    阅读:21

           关于我校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发放程序的通知

 

  根据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及《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办法》(中地大京发〔2016〕115号)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16〕117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我校科研项目中“科研绩效费”发放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发放程序

  1、本通知适用于各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中有“间接费用”科目的纵向科研项目,包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放程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项目完成情况,自行安排绩效支出。科技处根据基金委拨款进度核拨绩效指标。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经科技处审核后,通过我校劳务申报系统录入并提交名单复印件,财经处在绩效指标额度和名单范围内发放。

  3、其他类型纵向项目发放程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绩效考核情况提出发放申请,经所在二级单位、科技处审批后方可发放,申请格式见《纵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一)。同时需提供项目年度(阶段)任务完成相关材料,材料形式不限。

  科技处根据考核结果核拨绩效指标。项目负责人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经科技处审核后,通过我校劳务申报系统录入并提交名单复印件,财经处在绩效额度和名单范围内发放。

  4、科研绩效费发放对象必须为课题(专题)任务书中列出的科研人员。

  5、科研绩效费发放需根据预算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分阶段分年度进行,不得一次全额发放。

  6、若项目执行中出现问题或考核未通过,科技处有权暂停绩效发放,待项目组整改或考核通过后,继续发放绩效。若项目考核不通过或项目终止,则停止绩效发放。

  二、横向科研项目“科研绩效费”发放程序

  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执行进度与科研产出情况,在项目绩效预算控制额度内自行确定发放金额,填写《横向科研项目绩效发放申请表》(见附件二),经所在二级单位和科技处审核后,通过劳务申报系统录入,财经处在绩效指标额度和发放人员名单范围内发放。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前发布的《“关于我校纵向科研经费“绩效支出”发放程序的通知”》、《关于调整横向与地调科研项目绩效(人员费)及劳务费发放流程的通知 同时废止。

  

  

     科技处

  2017年6月6日


附件一:201706071644256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