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6 作者:[科学研究院]张帅 阅读:164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审细则。
一、 评选组织
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如下:
主 任:李 杰(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朱弟成(科研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的副院长)
委 员: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贯通、直博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
(5)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6)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如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攻读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重要奖项。其中,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1、 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 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3、 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 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2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科专业及奖项性质界定)。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科学研究院。
科学研究院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