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发布时间:2019-09-16     作者:[科学研究院]张帅    阅读:164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我院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研究生,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地大京发〔201781)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评审细则。

一、 评选组织

  科学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校要求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细则,负责学院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组织、评审等工作。

  评审委员会如下:

  主  任:李  杰(党总支书记)

  副主任:朱弟成(科研院分管研究生培养和教学的副院长)

    员: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 奖励标准与评选条件

1、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规定正常学习年限内,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和硕博贯通、直博博士阶段一年级学生;

  (5)按规定完成课程学习,无补考科目,且学位必修课程成绩优异;

  (6)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大。如下情况予以优先考虑:攻读学位近一年期间(上一年度91日至当年831日)以第一作者且所属单位必须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公开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获得重要奖项。其中,发表论文的基本要求为:

1、 二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

2、 三年级硕士生至少发表SCI检索论文1篇;

3、 二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1篇;

4、 三、四年级博士生至少发表国际SCI检索论文2篇。

  (说明:国家发明专利等同于SCI检索论文进行界定;重要奖项由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学科专业及奖项性质界定)。

  以上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归科学研究院。

 

 

科学研究院

2019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