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8-09-19 作者:系统管理员 阅读:2次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进行201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和有利于学科发展的原则,特制定科学研究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录取办法暂行规定。
一、录取方式
1. 学术型研究生按下达给各专业的名额,从通知参加学术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录取。未通过复试者不予录取,其空缺的名额从通过专业型复试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 专业型研究生根据学校下达给我院的相应指标,从参加专业型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排序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排序时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专业成绩占10%,面试成绩占10%,数学成绩占15%,外语成绩占15%)确定。
3. 有下列情况者将不予录取
(1)未通过复试者不予录取。
(2)复试结束后,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者一律不予录取。
(3)体检不合格考生按规定不予录取。
二、导师招生数限定和学科录取名额分配
1. 为了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往年招生实际情况,每位导师招生人数原则上控制在5名以内。
2. 为了加强重点学科建设,结合各学科上线学生情况,确定我院2013年硕士研究生学科录取名额如下。
| 学科代码 |
学科名称 |
上线学生数 |
录取名额 |
||
| 学术型 |
专业型 |
录取比例 |
|||
| 070500 |
地理学 |
1 |
0 |
0 |
0% |
| 070901 |
矿物岩石矿床学 |
7 |
4 |
(1)* |
71% |
| 070904 |
构造地质学 |
1 |
(1)* |
100% |
|
| 081801 |
矿产普查与勘探 |
1 |
(1)* |
100% |
|
| 085617 |
地质工程 |
3 |
|||
* 由报考专业转入地质工程专业
三、计划内与计划外指标的分配原则
1. 推免生按规定一律占计划内指标。
2. 除推免生外的其余计划内指标数,从参加复试且复试合格者中排序依次录取,直到满额为止。排序时综合考虑初试和复试成绩(其中初试成绩占50%,复试面试成绩占20%,外语成绩占30%)确定。
3. 第一志愿报考科学研究院的计划内考生在本院内调剂时仍为计划内指标。
4. 外院校调剂到我院的考生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5. 应届国防生一律按计划外录取。
四、复试工作结束后,拟录取人员名单将随后在校园网上公示。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科学研究院。
科学研究院
2013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