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10-27
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关于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 (2014年1月6日校学位委员会修订)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学位授予标准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均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向我校申请硕士、博士学位。 第三条 按照《规定》第三条,我校所有硕士、博士学位授权点在已有一届研究生毕业后,均可开展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 第四条 我校硕士、博士学位授予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受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相关事宜的时间与机构: 受理机构: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公室)。 受理时间:资格审查与备案时间为每年3月31日之前;学位申请时间每年分春季、夏季两次,与在校硕士、博士研究生相同。 硕士学位的申请 第六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 (二)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较突出的成绩。 (三)按照研究生培养计划要求修完申请专业所要求的学分,并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四)完成硕士学位论文。 第七条 申请硕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备案; (二)制定培养方案并通过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完成规定学分; (三)通过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四)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撰写硕士学位论文; (五)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六)学位办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七)组织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八)硕士学位授予。 整个流程不得超过6年。 第八条 资格审查与硕士学位申请 (一)资格审查与备案 申请人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位办公室报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 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审查合格者由学位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由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办理注册备案相关手续。 (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在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1、硕士学位申请书; 2、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3、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 4、按我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5、准备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审查合格者方可开展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事宜。 第九条 同等学力水平的认定 (一)对申请人专业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1、学位授予单位组织的课程考试 申请人应严格按我校相应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选修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以及成绩记载方式等,与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相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应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部分学科专业要求通过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单由考试部门直接提供) (二)对申请人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做出成绩的认定 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硕士学位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在SCI(或SCIE、SSCI、A&HCI)、EI、ISTP检索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者; 2、申请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或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者。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规范、学术水平、专家评阅与答辩要求等,与我校在校硕士研究生相同。 博士学位的申请 第十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并在获得硕士学位后工作5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 (三)按照博士生培养方案要求修完申请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分。 (四)完成博士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与备案; (二)制定培养方案并通过博士研究生课程考试和完成规定学分; (三)完成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撰写博士学位论文; (四)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五)学位办审核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材料; (六)组织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七)博士学位授予。 整个流程不得超过5年。 第十二条 资格审查与博士学位申请 (一)资格审查与备案 申请博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到学位办公室报名,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并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 1、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2、最后学历证明(原件); 3、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成果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及以上奖励获奖证书持有者; 3)近5年来,以第一作者在我校文件规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SCI、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 4、两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专家的推荐书,其中至少有一名是博士生指导教师。 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审查合格者由学位办公室及时通知申请人、指导教师及所在院系,由申请人到研究生院办理注册备案相关手续。 (二)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 在同等学力人员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向学位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不得同时向我校以外的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 1.博士学位申请书; 2.博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 3.按我校规定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其他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4.准备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审查工作由学位办公室负责完成。审查合格者方可开展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和学位授予等事宜。 第十三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认定申请人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 (一)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的认定 申请人应严格按我校相应专业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选修课程并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核要求、评分标准以及成绩记载方式等,与我校在校博士研究生相同。 (二)对申请人在本专业或相关学科专业做出成绩的认定 申请人在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及博士学位申请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申请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下同)发表SCI(或SCIE、SSCI、A&HCI)检索论文1篇及以上者; 2、申请学位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我校文件规定的中文核心刊物或国际学术刊物上发表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者。 (三)学位论文水平的认定。 学位论文的撰写格式规范、学术水平、专家评阅与答辩要求等,与我校在校博士研究生相同。 其 他 第十四条 学位授予 (一)申请人通过同等学力水平认定,经有关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 (二)授予学位人员的姓名及其学位论文应及时在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公示,并经3个月公示期后颁发学位证书。 (三)学位证书需单独编号。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一)同等学力人员学位申请及授予所涉及的有关材料,按照我校在校研究生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二)同等学力人员向有关单位送交学位论文存档,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以往相关规定。 附件: 2014030316284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