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评选办法

中地大京党发〔2020〕71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励先进、树立典型,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先进典型感召和激励广大师生,根据《关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誉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岗教职工和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奖项设置

  第三条 “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用以表彰在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杰出成绩或获得重大荣誉,产生良好社会影响,或在重大事件中表现突出的群体或个人。

第四条 该奖项为特定奖项,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进行评选表彰,每年度获奖

  的教职工和学生个人(团体)原则上各不超过 1 个,奖励获奖教职工个人(团体 100000 元,奖励获奖学生个人(团体)30000 元。

第三章  评选程序

  第五条 “北地先锋校长特别奖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提名,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定相关申报材料,组织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由评审委员会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校范围公示。

  第六条 公示无异议名单提交校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颁发相关证书、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对以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奖项者,一经查实,将撤销荣誉称号,收回相关奖励,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条 本条例自发文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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