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刘光文奖学金评选办法

  为纪念新中国水文高等教育奠基人,河海大学一级教授刘光文先生,促进我国水文科技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2010年设立了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根据《刘光文水文科技教育基金管理办法》及《刘光文科技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刘光文奖学金用于奖励拥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的、成绩优异的全日制在校三年级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刘光文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出优秀学生1名,奖励2000元/年,获奖学生还将获得奖章和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现学历阶段未受过任何处分。

  (二)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基本理论扎实,学习成绩优异。在校内和省级以上各类统考、竞赛中成绩优秀。凡在全国各类竞赛中获奖或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SCI、EI、22种CSSCI刊源及相当于三大检索论文,署名为所在高校)或获得专利权者优先推荐。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较宽广的专业基础及较强的创新实践能力。

  (四)身心健康,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刘光文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学年初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需提交《刘光文奖学金申请表》一式六份;学生成绩单一份;个人600字简介一份(主要社会工作、创新实践,获得成果、荣誉称号等);计算机、外语等级证书、获奖证书和论文等复印件一份。

  (三)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并将推荐名单在学院事务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人的有关申报材料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复审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刘光文奖学金委员会,刘光文奖学金委员会最终评选出获奖学生后告知学校。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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