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评选办法

  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是由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捐资设立的,旨在发展我国地球化学事业,为我国资源与环境领域培养高级人才,激励和帮助在校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素质、全面发展,支持和吸引优秀学生到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攻读研究生学位。该所经与我校充分磋商,决定继续在我校设立“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根据双方协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选实施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地质学、地球化学、资源勘查工程(固体矿产)专业的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四年级本科生和一级学科为地质学(专业代码0709)专业的研究生,可申请该奖学金。

  二、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获得免试推荐资格并被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接受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者或自愿报考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研究生并被录取者,每人一次性发放奖学金4000元。

  (二)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每年评选名额根据奖金数额确定,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

  (二)热爱地质事业,热爱学校,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三)努力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学术潜力,本科生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研究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过学术论文。

  (四)报考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的在校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及程序

  (一)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的评奖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每年九月份组织实施。

  (二)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申请表》。

  (三)学院根据学生申请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择优推荐,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显著位置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推荐学生申请材料及学院获奖学生名单汇总表上报党委学生工作部(处)。

  (四)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学院上报材料,报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同时送中国科学院地球化学研究所备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化学人才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中地大京发〔2012〕61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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