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根据档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单位政审
     1、审查人需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校进行政审工作;
     2、档案管理人员核查介绍信和审查人有效身份证件;
     3、在政审过程中,档案管理人员需全程协助审查人进行政审工作;
     4、政审结束后,审查人需在介绍信上签名并留下联系方式。
     二、自提档案
     1、提档人需持单位出具的允许档案自提的介绍信原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校办理档案自提手续;
     2、档案管理人员核查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3、确认档案材料齐全后,将档案密封,贴好密封条并加盖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
     4、将提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并要求其在介绍信和自提档案记录本中签字,留底备查。
     注:如委托他人领取档案,另需提供一份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退学自提档案
     1、退学学生(或其被委托人)需凭退学文件到学生工作处领取离校通知单,办理离校手续;
     2、办清所有离校手续之后,携带提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校通知单到学生工作处领取档案;
     3、档案管理人员把退学文件复印件(加盖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装入档案中;
     4、把档案密封,贴好密封条并加盖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
     5、留存提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并要求其在离校通知单和自提档案记录本中签字,留底备查。
     注:如委托他人领取档案,另需提供一份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复印档案材料
     1、如因单位政审需要等原因需复印档案中材料,学生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单位证明来校办理档案材料复印手续;
     2、根据证明中所列材料清单复印相应档案材料;
     3、在档案材料复印件上加盖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并将复印材料密封。
     注:复印成绩单无需单位证明;委培、定向学生档案中的学位证、毕业证一律不允许外借或复印。
     五、领取党员材料
     1、领取党员材料应由学生党支部书记负责办理;
     2、支部书记持分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介绍信来学生工作处领取党员材料;
     3、领取人在介绍信上签名。
     六、开具相关证明
     1、学生工作处可根据学生档案材料记载出具相关档案材料证明,包括:出生证明、未受刑事制裁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档案在校证明等;
     2、学生持本人学生证到学生工作处办理相关证明材料;
     3、学生工作处根据档案材料,出具相关证明,并加盖学生档案管理专用章。
     七、考研复试调档
     1、学生需持单位调档函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来学生工作处办理复试调档手续;
     2、根据调档函要求,经与调档单位确认核实后,如确需调档,需经学院辅导员同意签字和学生工作处就业服务中心同意签字的情况下方可领取档案;领取档案手续与自提档案手续一致。
     八、档案材料交接手续
     1、对移交学生工作处的归档材料,转出方需开具档案交接清单并加盖部门公章,交接单包括学号、姓名、材料名称等信息;
     2、档案管理人员根据交接单对材料进行核对,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
     九、附则
     1、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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