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调整学校内设机构的通知》(中地大京党发〔2011〕8号)文件规定,基建处职能为:
1、负责编制基本建设计划;
2、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申报审批;
3、负责基建项目招投标及工程预决算审核;
4、负责监管工程项目建设;
5、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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