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和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竞聘信息工程学院院长1名,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一)任职条件
1、自觉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遵守国家的各项法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理论水平、思想境界和政策素养;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管理能力。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校,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具有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良好作风和工作态度,师生认可、做出实绩。
3、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大局意识,遵守师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4、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编在岗教职工。
5、身体健康。
(二)任职资格
1、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职称。
2、应聘此岗位的现任正处级干部的年龄要求,原则上男不超过56周岁(即195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女不超过51周岁(即196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应聘此岗位的新任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即1963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3、个别特殊情况需要适当放宽条件限制的,由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三、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由党委组织部向全校发布竞聘公告。
2、民主推荐:包括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
3、资格审查:党委组织部按照任职条件和资格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4、竞聘答辩: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将参加竞聘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5、评议推荐:相关人员在听取应聘人员竞聘答辩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方式填写竞聘答辩评议票,其结果作为校党委决定聘任的重要依据。
6、酝酿提名:校党委根据应聘人员的竞聘答辩情况、平时表现及评议结果进行酝酿,确定初步人选。
7、组织考察:党委组织部对校党委确定的初步人选进行组织考察(初步人选的拟任职务与现任职务同级的,不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8、研究决定:党委组织部汇报考察情况,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意向人选。
9、任前公示:对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的意向人选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听取群众意见。
10、任前谈话:在公示通过之后和干部任命文件印发前,党委安排专人与拟任干部进行任前谈话。
11、发文聘任:公示通过之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聘任。
12、任职宣布:举行干部任职宣布会议,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时间安排
1、10月16日,发布竞聘公告。
2、10月16日-22日,应聘报名。将应聘登记表或推荐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后交至党委组织部(综合办公楼614室)。
3、10月23日-24日,资格审查。
4、10月25日以后,竞聘答辩,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问题
如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竞聘人数不足2人,则不采用竞聘的聘任方式,由校党委常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其他聘任方式。
六、纪律和监督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地大京党发〔2006〕37号),坚决防止和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错误倾向和不良行为。在竞聘工作期间,校纪委和党委组织部设立岗位聘任工作监督电话(82322309、82321535),并在北五楼西侧(收发室门口)设置监督意见箱。
本公告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党委组织部
2013年10月16日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岗位聘任应聘登记表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岗位聘任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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