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关于公布《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扩大社会监督,提高学校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办法》有关精神,学校研究制定了《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公开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信息真实及时。各单位要把清单实施工作作为完善本单位内部治理、接受师生员工和社会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清单所列各项信息公开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和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建立即时公开制度。各单位应当在清单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各事项公开的具体要求,遵照本单位有关业务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还将根据最新政策要求对清单进行动态更新。

  三、完善年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上一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对清单所列信息的公开情况逐条详细说明。年度报告应当于每年10月15日前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四、构建统一公开平台。2014年10月底前,学校在门户网站开设信息公开专栏,统一公布清单各项内容。各单位应根据清单内容在10月15日前完成各自需公开信息的准备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对信息公开专栏使用情况做统一说明。

  五、加强公开监督检查。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公开办法》要求,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将会同纪检、组织等部门及师生员工代表,适时对清单公开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于不按要求公开、不及时更新、发布虚假信息的,由学校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1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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