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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是提高空间利用率和使用效益的重要举措,是树立空间资源成本意识的主要方法,是学院增强房屋资源调控能力的关键抓手。根据学校《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暂行办法》要求,现将开展2025年学院公用房定额核算及有偿使用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定额面积的核算
公用房定额面积核算范围指截至2025年10月12日,经学校认定的学院公用房定额面积。公用房定额面积按学院教职工人数、学生规模和所承担的教学任务等相关数据进行核算,以上数据分别由人事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以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进行核定。
各学院可结合自身情况,对各类房屋进行优化调整,并可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其他定额用房认定申请(见附件)。
二、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复核更新公用房阶段(2025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
各学院复核更新公用房数据,并向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其他定额用房的认定申请。
(二)确定定额面积阶段(2025年10月16日至10月31日)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各学院提交的其他定额用房面积进行核定,确定学院各类定额用房面积。
(三)确定调节费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
学校根据2025年度各学院实际使用面积和定额面积进行核算,确定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并向各学院下发《学院公用房缴费通知单》,数据基准点为2025年10月12日。
(四)缴费阶段(2025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各学院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缴费通知单数额上缴财务处。公用房资源调节费可以在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间接经费或创收经费中开支。逾期未缴纳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将暂停该学院所有房屋资源的调配,财务处将直接从学院发展基金等经费中扣缴相关费用。
三、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综合办公楼205室
联系方式:82321496
联 系 人:姚老师 杨老师
电子邮箱:gzc@cugb.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