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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5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房屋修缮类)项目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学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61号)、财务处《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5-2027三年滚动项目库预申报工作的通知》,现组织2025-2027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设备资料购置类项目(以下简称“改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原则
改善专项资金项目施行全过程追踪评效。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学校总体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统筹组织,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已在财务处项目库中,且无变更项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改善专项资金项目面向学校教学单位及相关辅助单位、职能部门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内容:房屋修缮类项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三、申报要求
1、合理填写申报材料。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子活动申报书、支出明细、绩效目标申报表,同时提供支撑材料。申报书要详细说明项目现状、实施必要性、项目实施内容、计划投资额、进度计划安排、项目实施不确定性因素及预算测算依据等,其中相关预算明细请各申报部门充分调研,提高预算精准度,为项目评审打下良好基础。申报书中所列项目内容须打包、排序,与现有已入库项目明细做对比,避免重复申报。
2、规范项目申报程序。所有申报材料应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单位负责人签字。资料真实完整,依据充分可靠。
3、修缮类项目提供的资料。
(1)拟申请子活动资金修缮的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情况等材料;
(2)所申请子活动资金进行修缮的房屋现状及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内容;
(3)所申请子活动资金修缮房屋的用途、拟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
(4)子活动修缮方案及工程概算;
(5)古建筑改造等子活动,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和修缮方案的审批文件;
(6)供电增容、供水增量、供热增热、供热增加气量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入网证明;
(7)超过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房屋修缮子活动,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学校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9)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明;
(10)有关申请子活动的产权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应于5月30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综合办公楼205,电子版发送至2023810016@cugb.edu.cn。
联系人:方华康
联系电话:82323999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