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关于申报2023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 专项资金(房屋修缮类)项目的通知
22-05-18   ·   [国有资产管理处]马端   ·   浏览量 138

根据教育部《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3号)、学校《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地大京发〔2020〕61号)及财务处《关于开展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2023-2025三年滚动项目库预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组织2023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房屋修缮类项目(以下简称“改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原则

  改善专项资金项目施行全过程追踪评效。各申报单位要按照学校总体建设区分轻重缓急统筹组织,优先安排与教学紧密相关、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已在财务处项目库中,且无变更项的无需重复申报。

二、申报对象及内容

 (1)申报对象:改善专项资金项目面向学校教学单位及相关辅助单位、职能部门等,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内容:房屋修缮类项目为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所需房屋建筑物的必要维修、加固和改造。

三、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应从类别、实施必要性、实施可行性、实施条件、实施主要内容及相关预算、进度与计划安排、风险与不确定性、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要有详尽的支出明细以及设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目标;所有申报材料应经本单位负责人审阅,资料真实完整,依据充分可靠。

  2、修缮类项目提供的资料

 (1)拟申请子活动资金修缮的房屋使用情况说明、建成投入使用情况等材料;

 (2)所申请子活动资金进行修缮的房屋现状及拟进行修缮工作的具体内容;

 (3)所申请子活动资金修缮房屋的用途、拟修缮的建筑面积、结构形式、所处的地质条件情况;

 (4)子活动修缮方案及工程概算;

 (5)古建筑改造等子活动,需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和修缮方案的审批文件;

 (6)供电增容、供水增量、供热增热、供热增加气量的,需要提供有关部门的入网证明;

 (7)超过国家规定使用期限的房屋修缮子活动,需提供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8)学校所在地的安装工程定额、房屋修缮预算定额及有关的建设工程造价市场信息;

 (9)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证明;

 (10)有关申请子活动的产权证明材料;

 (11)其他必要支撑材料。

四、时间安排

  申报单位应于5月26日前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相应邮箱,纸质材料签字盖章后送至综合办公楼213。

  联系人:岳景丽

  联系电话:82321496

  邮箱:2018810022@cugb.edu.cn



附件1:子活动申报书

附件2:房屋修缮类子活动绩效目标申报表


关于组织2023年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房屋修缮类)申报的通知(1).docx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