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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央在京单位职工住房情况登记表》原件;
2. 承诺书;
3. 房屋产权人及配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首页、本人页、配偶页)原件及复印件;如有继承,提供继承人相关复印件。
4. 《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5. 购房款票据;房屋物业、采暖管理单位开具的供暖物业结清证明或本人财务缴费凭证原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及电话);
6. 签订物业、供暖协议;
7. 离婚人员应提供本人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该上市住房所有权问题,应提供法律有效的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协议、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原件),如为一审判决,还需提供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再婚人员需提交结婚证及住房情况证明;
8. 如涉及继承,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涉及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9. 其他需特殊证明材料;
10. 提交材料时,申请人及受益人(全部)均需到现场办理,因故不能到场的,可出具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联系电话:82322782 金老师
填写要求:个人填写的各项信息要准确详实。凡提交材料涉及盖章需注明单位联系人(审批人)姓名及电话。各复印件需本人签字画押注明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时间。所提交的纸质材料要保持干净整洁、字迹清楚,复印件均为A4纸,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