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方案

各二级单位:

根据《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64号)《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办法(暂行)》(教研〔2017〕2号)《关于高等学校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指导意见》(教研〔2018〕5号)《“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办法(试行)》(教研〔2020〕13号)《关于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若干意见》(教研〔2022〕1号)《关于开展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23]6号),结合新一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标加快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的战略部署和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的大学和优势学科的重要任务,以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为目标,统筹推进、分类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瞄准首轮建设中存在的关键问题,总结首轮建设反馈问题的改进落实情况。聚焦深入推进“双一流”建设任务和改革任务的进展与实效,客观检视建设过程,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持续提升“双一流”建设水平。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实行双组长制,由党委书记和校长任组长。

组  长:雷涯邻  孙友宏

副组长:武  雄

成  员:刘大锰  刘  伟  董朝霞  林善园  段  翔 

        赵志丹

(二)成立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专门工作组(以下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武雄担任,成员由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学院(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要求组织推进自评工作,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承担自评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

三、工作任务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分为学校整体自评和建设学科自评,并以学校自我诊断评估为主。要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机构咨询作用,依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双一流”建设高校整体建设方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学一流学科建设方案》《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流学科建设方案》进行对照检查,全面总结第二轮建设的问题不足和进展成效,自评结果和专家意见不可对外宣传。

(一)学校整体自评

学校整体自评主要评估学校整体第二轮建设目标达成度,重点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下一步改进和推进建设期末达成建设目标的主要举措。

(二)建设学科自评

“地质学”和“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两个一流建设学科主要从三方面开展自评。

1.对照第二轮建设方案和目标,梳理建设进展情况,重点对建设进展未达到预期的方面加强分析、查摆问题,提出改进举措。

2.聚焦全面提高拔尖创新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两条主线,充分总结建设学科以加强党的领导为引领,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创新”“社会服务与贡献”等核心维度所形成的建设成效,清晰呈现当前学科的建设水平,在可比领域须对标世界一流,用事实和数据说话,认真分析与对标学科或领域的优势和劣势。

3.明确第二轮建设中已取得的重大突破和亮点工作,特别是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引领全球科技前沿、形成国家比较优势方面总结典型经验、标志性成果。

态数据时间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三)常态化监测

自评工作要充分发挥常态化监测作用,及时在教育部“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管理系统(https://syl.shec.edu.cn)中填报有关数据。

(四)撰写自评报告

评工作结束后,按照“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提纲(附件1、2)分学校整体和建设学科撰写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横向与纵向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总体论述提炼和典型案例呈现相结合。“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8000字,每个“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自评报告原则上不超过5000字,自评报告的内容将作为本轮建设期末评估的重要参考。

四、任务分工

(一)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负责学校整体自评报告。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牵头负责“地质学建设学科自评报告,工程技术学院牵头负责“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建设学科自评报告。

(二)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牵头填报“双一流”建设监测数据

(三)按照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方案以及“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要求,确定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各项具体工作牵头单位,负责填报、汇总、审核数据。协作单位根据牵头单位需求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四)部分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具体工作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时,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与该项具体工作相关的材料整理和审核工作。

五、进度安排

(一)自评材料汇整

6月25日前,完成自评材料收集和整理,编写自评报告和填报监测数据。各牵头单位将自评材料汇总至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二)校内意见征求

6月30日前,广泛征求校内师生意见,进行校内会议初审,对自评材料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同行专家评议

7月15日前,召开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专家咨询委员会,集中听取学校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任务完成、建设进展、主要问题等情况,结合申报材料、现场汇报、现场质询等情况,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与建议

(四)领导小组审议

7月18日前,学校“双一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材料进行审议,深入剖析推进高质量发展存在的重点难点和深层次矛盾问题,进一步明确改进的重点任务和目标。

(五)自评材料上报

7月20日前,学校审定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报告及有关材料,并呈报教育部。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银宏  谢冰晶

联系电话:82322346  82321519

电子邮箱:wyh@cugb.edu.cn

七、附则

本方案由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期

自评报告(提纲及任务分工)

2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双一流”建设学科中期

自评报告(提纲)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023年6月5日

京发46 第二轮“双一流”建设中期自评工作方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