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发〔2016〕11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创新科研服务方式,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文件精神,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是学校聘任的非事业编制专门工作人员,其主要职责是辅助项目负责人管理与科学研究有关的财务和其他工作。
第三条 学校各二级单位(学院、研究院等)应根据需要统一聘用、统一管理,原则上至少聘任一名科研财务助理。
第二章 聘用和管理程序
第四条 二级单位提出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填写《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表》,经科技处、财务处审核后,报人事部门审批。
第五条 人事部门会同科技、财务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的招聘、选用等人事管理工作。
第六条 财务、科研等部门负责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监督和考核等工作。
第七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的聘用程序参照学校非事业编制人员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 任职条件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科研财务助理的任职条件为:
(一)工作责任心强,坚持原则,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二)熟悉国家科技资金管理政策,具备一定的财务管理知识,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财经专业背景和工作经历;
(三)科研财务助理不得聘用与聘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允许聘用在校学生、兼职人员。
第九条 科研财务助理岗位职责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学校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自觉维护学校利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二)协助项目负责人完成项目科研经费有关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年度收支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等,负责科研经费日常财务报销工作;
(三)协助项目负责人接受各类财务检查、审计等工作;
(四)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科研经费管理等业务培训;
(五)做好二级单位安排的其他科研财务有关的工作。
第四章 岗位考核
第十条 二级单位负责组织科研财务助理年度考核工作,学校财务、科研管理部门将科研财务助理年度工作情况反馈二级单位,纳入年度考核中。
第十一条 根据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年度考核等级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二条 科研财务助理在聘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将解除聘用关系,并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薪酬及聘任费用管理
第十三条 科研财务助理薪酬按照非事业编制人员薪酬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科研财务助理聘任的费用来源,包括院系基金、科研项目资金、科研发展基金等。经费的审批和使用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二级单位应合理规划聘用科研财务助理的经费预算。科研助理的薪酬及社会保险等由学校统一发放和办理,年初由二级单位根据合同纳入学校人员经费预算,年终统一由二级单位返还学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科技处、财经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表
附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申请表
二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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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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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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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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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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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科研财务助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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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及条件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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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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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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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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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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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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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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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科研财务助理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