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地大京发〔2015〕108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高效、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外交部、教育部、北京市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在职教职工。凡因工作需要,以工作人员身份赴国(境)外执行工作任务的均纳入本规定管理范围。
(二)本规定所称因公临时出国(境)主要包括:(1)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参加学术会议、讲学、学术交流、合作研究;(2)参加由国家外专局、北京市外专局等批准的境外培训;(3)参加由中央部委、基金会等组织的交流、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等。
二、任务申报及审批流程
(一)申请人根据出国(境)任务填写相关审批表
根据出国(境)任务需要及有关规定,由出国(境)申请人填写以下表格,并由有关负责人审批。
1、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审批表》,所在单位行政负责人和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报人事处、经费来源部门会签;处级干部出国(境)执行公务,需要党委组织部会签和主管(联系)校领导审批;副校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由校党委书记、校长审批。正校级领导需报教育部审批。
2、填写《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注明出国(境)相关信息及费用明细,由国际合作处(含港澳台办公室,下简称国际合作处)、财经处分别出具意见。
3、我校借调于外单位工作或在外单位学习但人事关系仍在我校的人员申请出国(境)须由所借调或所在学习的单位出具同意安排出国(境)的公函,其余手续与我校在校教职工相同。
4、人事档案不在我校但在我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其出国(境)手续应回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我校可以根据规定向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其出国(境)申请的公函,由其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办理出国(境)审批手续。
(二)上报有关文件
出国(境)任务由以上各环节负责人批准后,申请人将所有申报材料提交国际合作处,国际合作处审核后起草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并报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分管外事工作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校党委审查《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或《 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校党委审查通过后,由国际合作处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出国及赴港澳地区执行公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负责审批;赴台湾(地区)执行公务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台办)审批。正校级领导执行出国(境)任务由教育部审批。
三、具体要求
(一)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学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外办的要求按时编制并上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年度计划。在编制年度计划时,严格执行以下原则:
1、坚持“因事定人”,往访国家或地区的特点要与任务内容契合,出访人员身份要与出访任务相符。不得出国执行与本人工作无关的任务;不得执行本应由专业人员执行的公务。
2、出访团组应有明确的出访目的及拟取得的实质性成果,并将有关情况列入任务申报材料中。从严管控出访计划。
3、不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仅包含参观考察、座谈交流等一般意义上的了解情况、听取介绍的出访安排,视为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能申报。
4、同一团组、同一单位不安排两位及以上处级领导干部同时出访。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以学者身份出访应安排在假期。若确因学术任务需要在工作期间出访的,应本着精简、务实的原则严格把控。
(二)留足申报时间。执行出国任务一般提前45个工作日,赴港澳一般提前25个工作日,赴台湾地区一般提前40个工作日申报。任务受理时间从出访任务申报材料齐全并送至市外办、市台办起算。凡少于规定工作日的出访任务申报件,不予受理。
(三)执行限量管理。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符合任务需要,坚持少而精的原则,行政团组人数最多不超过6 人。严禁通过组织“团外团”、拆分团组、分别报批等方式在代表团正式名单外安排无关人员跟随或分行;严禁派人为出访团组打前站;不得携带配偶、子女同行。
严格执行国家因公临时出国(境)出访天数的规定。行政管理人员执行临时出国(境)任务,出访1国不超过5天(含离、抵我国国境当日,下同),2国不超过8天,3国不超过10天;赴拉美、非洲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的团组,出访1国不超过6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入境的除外,下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
(四)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审核与执行职责。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管理部门责任,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境)报批手续。
各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与人选须经二级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交由国际合作处汇总;由学校外事主管领导审核并报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境)的,应在各二级单位计划总量中调剂,并提交原因说明。
四、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管理
(一)严格控制双跨团组。参加双跨团组人员须事先征得市外办、市台办书面同意后,方可履行程序;市外办、市台办不受理其他单位指定具体人选的征求意见函。
(二)规范国(境)外培训团组管理。校级领导出国(境)培训工作由教育部、国家外专局组织、实施。处级及处级以下在职教职工出国(境)培训由我校向北京市外专局提出立项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经费预算管理。财经处负责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审核;对无出国(境)经费预算的团组,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因公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费用支出标准。
(四)严格审核。国际合作处严格执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和外事管理规定,负责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任务的必要性、人员构成与行程安排的合理性,对不符合外事管理规定的团组要明确提出调整或取消出访。组织、人事、财务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五)严守外事纪律。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申报出访任务时,出访日程需经团长本人亲笔签名确认。组团单位要采取集中形式对团组全体人员进行行前教育。出访团组在外行程须严格按照批准日程开展,不得擅自延长出访日期,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
(六)加强证照管理,建立健全统一的管理制度。任何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持因私证照赴国(境)外执行公务。国际合作处是因公证照归口管理部门。出访人员应在回国(境)7日内将所持因公证照交由国际合作处按相关规定统一保管。
五、信息公开与成果共享
(一)国际合作处负责在收到教职工因公出国(境)任务申请后,通过国际合作处网页公示有关团组和人员信息,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出访团组回国后,局级出访团组应在1个月内将出访报告交由团长签报市外办;处级及以下出访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向国际合作处提交出访总结并由国际合作处在处网页公示出国任务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等。
(二)逾期不报出访报告的单位或个人,将暂停审核审批其出国任务。
六、本办法将根据上级有关通知、要求适时调整。
七、本办法由国际合作处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学校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表: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审批表
2.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3.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4.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附表1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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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 出 访 人 员 名 单(出访团组人数>5人的,按下列格式另附余下人员的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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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出生地 (到省一级) |
工作 部门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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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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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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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访起止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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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访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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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经费 预算情况 |
科研经费: (万元) 财务编号: 其他经费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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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单位名称(中英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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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
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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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国际会议 (是否涉台涉密 ) ○学术交流 ○访问 考察 ○合作科研 ○培训 ○其他(请注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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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经费来源部门会签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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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会签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组织部门会签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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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联系)校领导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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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所参加国际会议需注明有无涉台、涉密问题。
2、经费来源部门意见:出国费用由科技处管理的科研项目经费支付的人员请科技处会签,其他经费来源请另行签字盖章。
3、组织部门会签:中层干部由组织部负责人签字;其他人员由各分党委/党总支负责人签字。
4、中层干部需经分管(联系)本单位的校领导审批;院士在校长办公室(院士办)备案;一般人员最后一栏无需填写。
附表2 :
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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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名称: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赴 国家 人小组(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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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
团长(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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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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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国别(含经停) |
出访时间(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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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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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
国际合作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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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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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京外发【20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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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出国计划: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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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访目标和必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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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和国别是否符合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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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线是否符合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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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组人数是否符合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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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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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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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财务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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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位 |
财经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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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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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依据 |
财行【2013】5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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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内容 |
是否列入年度预算: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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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国际旅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公杂费 |
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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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事先报批的支出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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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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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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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出访团组和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各项支出的测算和审核做详细说明。
附表3 :
北京市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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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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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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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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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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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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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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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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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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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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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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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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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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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团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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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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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及 所赴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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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任务审批单位 |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起止时间(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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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因公出访时间、所赴国家 (地区)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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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派出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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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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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制
附表4:
北京市因公临时赴台人员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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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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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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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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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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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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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涉密人员及涉密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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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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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庭 主 要 成 员 情 况 |
称谓 |
姓名 |
年龄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居住地(是否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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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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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团组中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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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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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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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任务审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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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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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次因公 赴台时间及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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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派出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党委(党组)(公章) 年 月 日 |
上级主管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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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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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表由因公临时赴台人员所在单位填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抄报市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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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