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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骨博士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

(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招生单位):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行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20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博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2   ________学院________专业 全日制/非全日制 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国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甲方按照国有和本单位相关规定向丙方发放博士研究生奖励资助资金。丙方学习期满、符合博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博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博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回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方就业。

三、丙方户口、人事及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就业,且服务年限不得少于8年(含8年)允许丙方毕业后到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就业。甲方在丙方毕业后负责将其人事、户口及党、团组织关系直接到乙方。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生源所在地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

四、丙方必须遵守学籍管理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的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生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调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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