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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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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2023-05-17     发布:系统管理员    点击:0

实验室实行学术委员会指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非常规天然气地质勘探与开发及相关领域的著名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开放课题的审批。实验室按照北京市重点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贯彻“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管理方针,为国内外非常规天然气地质评价与开发领域的专家学者及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学术交流和实验环境。实验室在运行管理与开放合作机制方面积极探索,通过边建设、边研究、边开放的方式,凝聚一批高水平的专家与学者,取得若干重要的成果,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博士生和硕士研究生。

1.1实行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分别为负责行政和学术方面日常管理工作的副主任。实验室主任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重点实验室主任的条件和要求,公开进行招聘。实验室主任和副主任每届任期为五年。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被批准后,实验室主任将由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推荐,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批准,并备案。

实验室主任根据学术委员会制定的研究方向和发展目标,依据相关制度和条例全权负责实验室的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行、稳定研究队伍、吸引优秀人才,促进对外开放、联合及学科交叉;负责组织学术年会,研究、发布实验室开放课题指南,负责客座研究人员的管理,运行经费的使用管理,设备的更新、引进,以及协调各研究方向的合作,负责实验室用房调配,为科研以及办公提供良好的环境。

1.2积极探索实验室管理的创新模式

实验室成立综合实验平台建设总体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实验平台的规划设计,审查各研究方向的研究计划,协调各个研究方向的研发进度等。为落实综合实验平台的建设目标,总体领导小组每月定时召开一次例会,对各研究方向的工作进展进行检查,实施过程监控。

实验室按研究方向设置相应研究室,各研究室实行首席教授负责制。首席教授把握研究方向的研究内容,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验室采用两级模式进行管理,各研究室的人员聘任与考核由首席教授负责。

针对非常规天然气地质评价基础研究与开发工程技术创新工作的不同性质,实验室对基础理论研究人员的考核周期一般为5年,技术与平台建设人员考核周期一般为3年。

1.3建立和落实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实验室依托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是一个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实体。实验室建立了相对完善的规章制度,对人、财、物、教学、科研及服务等进行全面管理。实验室在筹建阶段制定有相应的“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实验室知识产权保护暂行条例”、“实验室专项费用暂行管理办法”、“实验室办公室暂行管理条例”、“实验室行政暂行管理条例”、“实验室学术活动暂行管理条例”、“实验室成果论文奖励暂行办法”、“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暂行)”、“实验室流动人员暂行管理办法”、“实验室仪器设备暂行管理办法”等。实验室设专职秘书2名,协助行政主任完成实验室的日常行政管理、会议组织、文件档案管理、仪器设备管理等。

1.4构建和谐进取的实验室团队

在保证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的前提下,注重人性化的管理,提倡团结进取,合作共享的团队精神,通过学术研讨、合作攻关以及各种文体活动吸引人,培养人,构建一个和谐进取的实验室团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