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有关要求 ,切实加强学校青年政治骨干队伍建设,拓宽优秀学生骨干实践锻炼渠道,提升学生骨干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实践创新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根据团中央《关于深入实施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意见》、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青马工程”星火计划是学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面向优秀学生骨干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实践锻炼和能力提升的高层次培养计划。星火计划依托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设置实训岗位,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担任实训导师,通过岗位实践、导师指导、过程培养等方式,引导学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政治素养、强化责任担当,不断增强解决实际问题和服务学校发展的能力。
第三条 星火计划坚持政治引领、实践育人,坚持组织培养与个人成长相结合,坚持岗位需求与学生特点相结合,形成校团委统筹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同培养、实训导师具体指导的工作机制。注重在岗位实践中提升学员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
第四条 星火计划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期,培养周期为一年,其中设置一定期限的岗位适应和考察期。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终止或调整培养安排的, 由校团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确定。
第五条 星火计划主要面向有一定学生工作经历的本科三年级及以上学生骨干和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开展选拔。申请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过硬,理想信念坚定,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二)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原则上具有较为丰富的学生工作经历,综合表现突出;
(三)品行端正,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四)学习态度端正,学业表现良好,能够正确处理学习与实践锻炼的关系;
(五)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文字写作、组织协调、团队协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六)具有明确的实训意愿,能够按照岗位要求投入相应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参加培养期间各项学习实践活动;
(七)具有良好的纪律意识,自觉接受校团委、实训部门和实训导师的教育、管理与指导;
(八)同等条件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学生骨干优先考虑。
第六条 星火计划学员选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实训岗位。校团委根据学生骨干培养需要,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实训需求。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实训岗位、工作内容和人员需求,校团委统筹形成岗位设置方案。
(二)组织报名推荐。学员选拔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二级团组织可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骨干,有意愿且符合条件的学生骨干也可自主报名。
(三)开展审核选拔。校团委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需要,重点考察申请人的政治素质、责任意识、综合能力、实践意愿和岗位适配程度,确定拟培养人选。
(四)确定培养人选。综合考虑候选人的个人特点、专业背景、能力特长、发展意愿和职能部门岗位需求,统筹做好人岗匹配,由校团委和实训部门确定星火计划正式学员及实训岗位,并发布上岗通知。
第七条 星火计划学员由校团委和实训部门共同培养管理,校团委负责总体统筹、组织协调和过程管理,实训部门负责岗位培养和日常指导。学员应统筹处理好学业、本职学生工作与星火计划实训之间的关系。
第八条 实训部门应结合岗位特点和育人需要,明确学员的岗位职责和实践内容,安排具有实际锻炼价值的工作任务,为学员参与部门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实训岗位应突出培养和实践属性,不得将学员简单作为一般事务性工作力量使用。应通过参与实际工作,引导学员了解学校管理运行机制,增强全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九条 实行实训导师制度。原则上由相关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或具有较丰富管理工作经验的干部担任实训导师。实训导师应结合学员实际和岗位特点,加强思想引导和业务指导,通过工作安排、交流反馈、经验分享等方式,帮助学员熟悉工作流程、掌握工作方法、提升实践能力。应注重发挥导师在思想引领、能力培养、作风建设和成长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学员由“参与工作”向“理解工作、研究工作、提升工作”转变。
第十条 星火计划学员在培养期间,应服从实训部门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加相关学习实践活动, 自觉遵守学校及实训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学员应主动学习、积极思考、担当作为,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正常参加实训、不能完成岗位任务,或存在违反学校和实训部门有关规定等情况的,可视实际情况调整或终止其培养资格。
第十一条 星火计划建立全过程考核评价机制,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重点考察学员政治素养、学习态度、责任意识、工作作风、履职情况、工作能力、团队协作以及综合表现。培养过程中,校团委和实训部门应加强对学员实际表现的动态了解,可通过阶段总结、交流谈话、导师评价等方式及时掌握培养情况。培养期满后,由实训部门和实训导师对学员培养期间的表现作出综合评价,由校团委按照“青马工程”有关要求予以结业。
第十二条 校团委统筹做好星火计划岗位征集、学员选拔、培养管理、考核评价和总结提升等工作,加强对学员培养情况的动态跟踪和教育引导。注重将星火计划与学校“青马工程”学生骨干培养体系有机衔接,加强优秀青年学生骨干的发现、培养和储备,对培养过程中表现突出、成长明显的学员,可进一步提供学习交流和实践锻炼机会。通过总结培养成效和工作经验,不断优化岗位设置、选拔机制、导师指导和评价方式,推动星火计划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
第十三条 本方案由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版权所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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