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团学组织:
为扎实推进共青团改革攻坚,调动广大团员青年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在全校范围内选树典型、表彰先进、推广经验,校团委决定开展2021年“五四评优”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一年级学生除外)、保留团籍或在教学和科研或者管理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青年教职员工以及各级团学组织。
二、评选项目
(一)个人类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青年五四奖章(个人)。
(二)集体类
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青年五四奖章(集体)。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学校,热爱团组织,自觉执行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维护社会公德,行为文明,参评年度未受过任何违纪处分。
(三)学生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努力,参评年度内各门课(包含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无不及格现象;教工恪守职责,无违法乱纪行为。
(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课外素质锻炼;教工爱岗敬业,团结同事,取得一定成果。
(五)参评个人或集体事迹主要集中在2020年度。
(六)“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应推荐年度内有特殊贡献的集体参评。
四、评选原则
参评个人/集体须理想信念坚定、道德品行优秀、模范作用突出、遵规守纪自觉。在评定过程中,坚持如下原则:
(一)学生: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工作本领过硬,取得突出业绩。
(二)教职工:坚持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工作能力扎实,突出教育教学实绩。
(三)集体:思想引领有力,组织建设良好,实践活动丰富,发挥带头作用。
(四)评定过程和结果应客观公正、合理公平、民主公开。
五、评选程序
(一)4月6日—4月13日:校团委各部门及各校级学生组织完成对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及“青年五四奖章”的推荐工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公示。
(二)4月6日—4月13日: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完成对各团支部及团员2020年度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考察工作。按照各项评选标准完成对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完成对团支部的考核和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完成对“青年五四奖章”的推荐工作。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本单位内对推荐个人和集体进行公示。
(三)4月14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各团学组织须汇总相关材料上交校团委组织部。
(四)4月15日—4月19日:校团委对各团学组织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评选出各类奖项。
(五)4月20日:校团委对各类奖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六)校团委集中开展表彰和宣传工作。
六、表彰与奖励
1.校团委对获奖个人和集体进行表彰;
2.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奖品或奖金;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和奖金。
七、其他说明
(一)各类奖项的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院团委(团总支)在分配名额时请保持研究生与本科生之间以及各年级之间的均衡,同时做好各类评优表格和工作总结等材料的存档工作。各团学组织专职团干部参评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不占用分配名额。
(二)上报表格统一采用附件2中各表格的格式。
(三)各级团学组织须结合上述通知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评选制度。
(四)材料提交
1.《优秀共青团员登记表》《优秀共青团干部登记表》《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登记表》《五四红旗团支部登记表》“青年五四奖章”以及相关汇总表的电子版、纸质版签章各一份。
2.“青年五四奖章”、五四红旗团委(团总支)、五四红旗团支部须提交证明材料电子版。
3.五四红旗团支部2020年度支部手册。
电子版材料(包括登记表、汇总表及申报证明材料)发送邮件至cugbtwzzb@126.com。并以“2021年五四评优+XX团委(团总支)(或XX学生组织)”命名打包。所有纸质版材料于4月14日18点之前交到校团委。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 82322024
邮 箱:cugbtwzzb@126.com
附件3:《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五四评优表彰条例》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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