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20〕6号】校团委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27      [校团委]李宗慧      10 浏览

  为贯彻落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二级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意见》(中地大京党发〔2014〕20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单位领导班子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集体研究决策原则。进一步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杜绝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二、主要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事关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单位教职工切身利益、依据有关规定应当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决策部署及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工作;

  3.落实学校发展规划的有关措施;

  4.单位发展、队伍建设、重要平台建设等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

  5.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除;

  6.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7.教职工岗位薪酬、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考核办法、奖惩办法的审定;

  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预算执行与决算情况的审定;

  9.表彰和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推荐并上报的有关表彰;

  10.重要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公用房分配等重大事项;

  11.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12.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是指单位内部组织机构干部的聘免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或备案)的重要人事聘免事项。主要包括:

  1.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配备、调整及其他重要岗位人员的聘免;

  2.人员聘用、职称评审推荐、出国人员选派、骨干的选拔与培养以及教职工党政纪处分意见等重要事项。

  3.其他重要人事聘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单位对在校生产生重要影响的思政教育、专项业务和教育实践。主要包括:

  1.重要学生干部的培养及任免;

  2.重大志愿服务项目、重点社会实践项目培养及选拔等第二课堂实践教育;

  3.举办学校大型文化艺术晚会、庆典;

  4.1万元(含)以上基建修缮项目及办公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服务购买,单价或批量10万元(含)以上营造校园文化氛围的文创产品订制、购买;

  5.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是指超过单位所规定的党政领导审批权限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2.未列入年度预算的追加预算和大额度支出;

  3.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三、基本程序

  (一)“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应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对于单位发展规划、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如岗位设置、教职工考核奖惩办法等),要充分听取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通过专家评估论证,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

  (二)“三重一大”事项应以单位领导班子会议、单位全体人员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会议研究的议题及其形式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之后,在提交相应的会议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决定人应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三)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必须进行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四)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题一议,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要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决策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准确、详细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会议纪要、记录要指定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学校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时,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公开与查询制度。除涉密事项外,“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学校《党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和《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采取有效的方式予以公开。

  (三)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负有主要责任。

  (四)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按年度向学校党委报告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单位班子成员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定期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附则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2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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