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8〕17号】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聘任及考核办法 (暂 行)
发布时间:2018-11-09      [校团委]问尧      9 浏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社团活动的管理,提升社团活动层次,丰富学生校园文化生活,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适用于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所有社团。

第二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聘任条件

  第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原则上从本校工作人员中选聘,一名指导教师原则上最多指导两个学生社团。

  第四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教师,教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团委颁发聘书,聘期为1年,有关聘任材料在团委备案。

  第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该满足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二)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热爱学生社团工作;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愿意接受校团委的监督、考核。

第三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职责

  第六条  社团指导教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融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并对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更换提出建议。指导学生制定社团工作计划,出席并监督社团开展活动。

  第八条  了解掌握学生社团的思想动态,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及校团委的联系,维护学生社团利益。

  第九条  加强对社团的管理,引导社团规范化发展。协助建立健全学生社团内部管理制度,对学生社团及成员的行为加以规范,保证学生社团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第十条  结合自身教学科研,定期为学生开设专题讲座,组织学生开展有意义、有创意、可延续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品牌活动。

  第十一条  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组织学生社团开展符合其特点,促进学生社团发展、丰富校园文化生活的各类社团活动1次以上。

  第十三条  社团指导教师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对社团全体成员的指导培训活动。

  第十四条  活动期间和社团成员要有良好沟通,积极做好辅导工作,给予社团成员帮助和解答。

第四章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考核办法

  第十五条  社团指导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由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团委备案。未申报的培训指导活动视为未进行,不计入社团指导教师工作量。

  第十六条  社团联合会负责社团指导教师的业绩考核,每个学期考核一次。

  第十七条  社团指导教师具体的考核细则如下:

  (一)关心社团发展,指导社团制定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确定工作重点并做好工作总结。

  (二)做好培训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方式和目标,按要求给所带社团上好培训课。

  (三)指导学生社团实施大学生素质拓展计划,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种竞赛及活动,并在活动期间进行指导。

  (四)对学生之优良事迹或严重过失,做好记录,及时表扬或批评。

  (五)出席社团指导教师会议,并协助学校处理有关社团活动之特殊问题与重大事件。

  (六)了解掌握社团成员的思想动态及素质培养情况,监督社团会费的收取及使用,加强与社团联合会和团委的联系,指导学生解决在社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维护社团正当权益。

  (七)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工作。

  第十八条  聘期内考核为优秀者,授予“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并予以奖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指导教师聘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团委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表一: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年11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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