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8〕14号】关于在部分单位二级团组织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0-20      [校团委]问尧      4 浏览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关于调整部单位二级团组织设置的通知》的工作要求,经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等 12 个单位建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具体如下: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科学与资源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工程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信息工程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水资源与环境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能源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外国语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珠宝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地球物理与信息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海洋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土地科学与技术学院委员会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8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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