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发〔2017〕20号】关于召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3      [校团委]问尧      4 浏览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我校共青团组织建设和团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统一认识、凝聚智慧,开启我校共青团工作的新局面,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经校团委研究,报校党委和团市委批准,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定于201712月下旬召开。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主题、主要任务

本次大会的主题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学校“十三五”规划,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为把学校建设成为地球科学领域世界一流大学做出新贡献。

大会的主要任务是:认真总结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以来我校共青团工作所取得的成绩,进一步明确地大共青团在新形势下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把握共青团改革的发展机遇期,强化团的自身建设,努力增强团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更好地组织、引导、服务青年,推动共青团事业不断取得进步,选举产生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

 

二、大会的筹备工作机构

为了更好地完成团代会筹备工作,校团委决定成立团代会筹备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总体负责团代会筹备的领导和组织工作。筹委会由于海亮同志担任主任,问尧同志、张翃滔同志担任副主任,成员由校团委其他专职干部和学生干部组成。筹委会下设工作组情况另文通知。

 

三、团代会的工作步骤

(一)宣传教育工作

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要把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作为重要的大事抓好,充分认识做好选举工作及推荐提名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选举办法,在全体团员青年中传达本通知的精神,组织有效的宣传和动员,充分发扬民主,使全体团员青年关心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这件大事。

(二)团代会代表的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

根据《团章》及《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筹委会决定以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为基础设立选举单位,负责推荐选举出席团代会的代表,推荐提名及选举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进行。

(三)团委委员候选人的推荐提名工作

根据《团章》及《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各选举单位负责推荐提名团委委员候选人并交大会选举,推荐提名工作按照《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上旬至11月上旬

1.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团代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

2.选举单位酝酿提名团委委员候选人并交筹委会汇总。

(二)11月中旬

1.选举单位选举本单位的团代会代表;

2.选举单位酝酿讨论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

(三)11月下旬

1.筹委会审批各选举单位上报的团代会代表选举结果;

2.筹委会汇总团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和酝酿情况;

3.选举单位酝酿讨论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建议名单。

(四)12月上旬

校党委审批确认团委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

(五)12月下旬

择期召开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

 

五、工作要求

召开团代会是我校团的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做好团代会代表的选举工作和团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工作是开好这次大会的基础。全校团员青年和团干部要以关心的态度、负责的精神对待此项工作,正确行使权利。各团总支、直属团支部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执行文件的各项要求,遇到问题及时与筹委会沟通,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保证各项工作的如期顺利完成。

 

附件一: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附件二: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共青团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委员会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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