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关于评选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艺术之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5      校团委宣传部      50 浏览

大学生艺术团各分团(部):

  为了在艺术团选树优秀典型,根据《中国地质大学(北京)共青团系统评优条例(暂行)》(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团内评选出“艺术之星”30名。相关评选事宜如下:

一、 名额分配

  合唱团、话剧团、舞蹈团打击乐团、民乐团和主持部各推荐4名,室内乐团礼仪模特、造型设计部各推荐2名。

二、 评选条件

  (1)在团时间一年以上(含一年),自觉遵守艺术团的章程和有关纪律。

  (2)积极参与艺术团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各项演出任务,业务能力突出。

  (3)热爱艺术,有奉献精神,谦虚谨慎,不骄不躁,有集体荣誉感;

  (4)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无挂科现象。

  (5)申请人在本年度内参加校级以上演出10场以上(含10场),演出参加国家、省(部)级演出场次多者优先考虑。

  (6)申请人在本年度内艺术实践课考核成绩为优秀,本年度考勤请假次数不超过10%,且平时积极参加除演出外艺术团举办的各种活动

三、 评选机构

  艺术团秘书长以及艺术团主席团成员。

四、 申报材料

  (1) 申报表格:申报者需填写《中国地质大学(北京)“艺术之星”登记表》(见附件1);

  (2)其他材料:团员考勤证明、所参加的演出证明、所获奖项证书或者复印件

五、 评选流程

  (1)申报阶段(3月25日-3月27日)

  根据名额分配,各分团(部)采取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遴选推荐。申报者填写申报材料,并由分团长收齐,于3月27日晚18:00~19:00间交到体育馆203室大学生艺术团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艺术团公邮cugbyishutuan@qq.com

  (2)审查阶段(3月27日-3月30日)

  艺术团评选机构将对报送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准确性,最终确定中国地质大学(北京)2017年度“艺术之星”;

  (3)公示阶段(3月31日-4月4日)

  将拟定评选结果于青年地大网站基层之声板块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附件:2017年度“艺术之星”报名推荐表

  联系人:刘若朝

  联系电话:13683238876

  

    大学生艺术团

    二〇一年三月二十五